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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驻华大使馆

时间:2009-06-19 11:2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及领事馆信息: 大使馆地址:〒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电话:03-3643-0305 传真:03-3643-0296 中国驻日本总领事馆: 驻大阪总领馆 证件及签证等业务地区:大阪府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及领事馆信息:
大使馆地址:〒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电话:03-3643-0305
传真:03-3643-0296

中国驻日本总领事馆:
驻大阪总领馆  
  证件及签证等业务地区:大阪府、京都府、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滋贺县、爱媛县、高知县、德岛县、香川县、广岛县、岛根县、冈山县、鸟取县
  电话:06-6445-9481(总机) 传真:06-6445-9475
  地址:〒550-0004  大阪府大阪市西区靱本町地区3-9-2

驻福冈总领馆  
  证件及签证等业务地区:福冈县、山口县、佐贺县、大分县、熊本县、鹿儿岛县、宫崎县、冲绳县
  电话:092-713-1121(总机) 传真:092-781-8906
  地址:〒810-0065  福冈县福冈市中央区地行浜1-3-3

驻札幌总领馆
  证件及签证等业务地区:北海道、青森县、秋田县、岩手县
  电话:011-563-5563(总机) 传真:011-563-1818
  地址:〒064-0913  北海道札幌市中央区南13条西23-5-1

驻长崎总领馆
  证件及签证等业务地区:长崎县
  电话:095-849-3311(总机) 传真:095-849-3312
  地址:〒852-8114  长崎县长崎市桥口町10-35

驻名古屋总领馆 
  证件及签证等业务地区:爱知县、岐阜县、福井县、富山县、石川县、三重县
 电话:052-932-1098(总机) 传真:052-932-1169
 地址:〒461-0005 爱知县名古屋市东区东樱2-8-37 

签证即将更新,护照丢失了应该怎么办?

一、补办护照的手续。
请将下列材料递交给大使馆。
1.警察署出具的证明书;
2.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由所在地区役所或市役所出具、3个月内有效);
3.近照2张(3×4cm);
4.另纸详细写明丢失经过,内容包括丢失护照的发照单位、时间、护照号码及出入境等情况;
5.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注意事项:
——第1项的“警察的证明书”,到警察署申报丢失的场所、时间、状况等,然后说一句“请出具证明书”,基本上当天就可以拿到“纷失届受理证明书”。
——补办护照的费用是12000日元。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之后可来馆或电话询问有关情况。
——在补办护照期间,如需使用护照,大使馆将为你暂发旅行证。
——办完补办护照手续后,经核查,如果同意补发护照,请持“领证单”按时领取护照。
——如果在留资格已过期,请先到入管局领取新的《在留资格证明书》后,再为你补发护照。

二、如何办理期间更新手续。
即使没有护照也可以办理更新手续。准备好在职证明书和纳税证明书等护照以外的必要材料,与“领证单”的复印件和正在补办护照的文字说明一起递交给入国管理局。这里插一句话,从2003年10月27日开始东京入国管理局对于申请受理的方法有所变更。到目前为止的方法是依在留资格的不同而在不同的窗口办理,现在的方法是除“兴行”在留资格之外,所有的在留资格都在2楼B的窗口统一受付办理——这一点请注意。申请之后,如果是普通的护照的话,就会在上面盖一个受理印,护照丢失的情况下,则会交付一张不大的“申请受理票”。这张专用纸上写明申请者的姓名,记载受理的年月日。一旦期间更新被许可,没有护照的场合下将交付“在留资格证明书”。

三、补办护照之后的手续。
3个月后拿到了大使馆补发的护照后,带上新护照和“在留资格证明书”再去一次入国管理局——办理“证印转记”手续。这本来是将旧护照上的印章转记到新护照上的手续,也适用于“在留资格证明书”的转记。在窗口领取“证印转记愿书”,填写上住所、姓名、护照号码、在留资格等必要事项后递交出去。递交的场所如果是东京入国管理局的话,是在2楼A的证印窗口。没有手续费。转记的手续当天就可以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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