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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签证

办理时间:10-15个工作日 有效期:领馆定 停留期:领馆定 联系电话:02163549789 地址: 上海汉中路188号2搂
所需材料
  
商务签证所需材料:

1、护照:至少三个月有效期,并且至少有3页空白页。请递交2份护照完整复印件(护照所有的非空白页均需复印);

2、1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半年内拍摄2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同护照尺寸

4、比利时公司的邀请信原件,需注明被邀请人的姓名、职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及时间、旅行及住宿费用由哪方面承担、比利时邀请方的电话/传真/地址/E-mail地址、邀请方负责人的姓名/职位/签名;

5、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单位出具的派遣书,派遣书需用英语、法语或荷兰语书写,并需注明申请人的职位、护照号码、以及赴比利时访问的时间和目的、旅行及住宿费用由哪方面承担。派遣书必须印有公司的抬头,注明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E-mail地址。派遣书必须加盖公章,由有关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其姓名和职位。

6、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此文件英语、法语或荷兰语的翻译件。

7、如果所有或部分旅行费用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支付,需提供派遣方的资信情况证明(银行对帐单或存款证明等)。

8、来回飞机票订单,旅馆订单

9、保险至少3万欧元

10、双方业务来往证明(定单合作)

探亲签证所需材料:

1、护照及2份护照完整复印件(护照所有的非空白页均需复印)。

2、2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一张2寸照片。

4、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如果其不居住在比利时) 的经济担保人填写的经济担保书 (annex3bis)。请递交2份经济担保书的复印件。

5、关于经济担保人的有足够经济担保能力的官方证明(即工资单或者税单。银行出具的证明书或者银行存单无效)。

6、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经济担保人在该市的登记证明;以及经济担保人比利时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持有有限期居留证的人员不可作为担保人)

7、您的个人经济能力证明(如若有可能提供)。

8、同探访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9、工作单位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职位,工作单位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或就读学校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学校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在校学生在寒暑假及公众假期之外的探亲申请不予接受。

10、如果被探望的比利时亲友不是经济担保人,则还须提供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他(她)在该市的登记证明,以及他(她)的比利时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

11、 两个写有中文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的信封。

12、 根据比利时领事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13、如若比利时领事馆认为有必要,申请人将被要求与签证官面谈。

个人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1、至少六个月的护照有效期,并且有3页护照空白页, 老护照(有老护照的必须提供老护照,如果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2、一份完整的护照复印件(空白页除外)

3、一份填写完整并签名的申请表

4、一张2寸同护照尺寸的白底彩色照片

5、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暂住证(外籍人士)

6、提供一份书面文件,完整说明旅行目的,行程以及住处(如:详细的酒店订单或者其他寄宿参考文件)

7、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盖章页及申请人页必须提供,尽量全部复印);

8、申请人名片3张;

9、在职公司在职、准假、收入证明(格式可以参见下载中心相关内容,或提供盖章签字的公司抬头信纸两张);

10、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的年检章);

11、如果是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准假、按时回国的证明,并由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字;

12、旅行保险(我们代为购买符合领馆要求的保险,具体请来电询问);

13、酒店预订单;

14、机票预订单(往返机票的电子预订单);

15、财产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1. 申请人房产证复印件;

2. 申请人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3. 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一般至少10万元以上);

4. 申请人金融投资凭证复印件,如:股票、基金、债券等;

5. 申请人学历证明复印件;

6. 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

7. 申请人信用卡正反面复印件

填写申请
电话预定:02163549789
      上海领馆受理:江苏、浙江、安徽且在以上地方工作的,如护照签发地不在以上地区但有工作的需提供暂住证,或3个月以前银行开立存折记录,或当地派出所出具居住证明;
      北京领馆受理:北京、天津、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山西、内蒙古、宁夏、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江西签发的护照且在以上地方工作的,如护照签发地不在以上地区但有工作的需提供暂住证(要近三个月的),或3个月以前银行开立存折记录,或当地派出所出具居住证明;
      广州领馆受理:广东、福建、海南、广西且在以上地方工作的,如护照签发地不在以上地区但有工作的需提供暂住证,或3个月以前银行开立存折记录,或当地派出所出具居住证明;
联系电话:欧洲签证02163549789转82;
              亚洲签证02163549789转83
              美洲签证02163549789转85
              非洲签证02163549789转81
              大洋洲签证02163549789转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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