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签证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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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公司信纸书写的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内容须包括: o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出生年月) o 计划进行的旅行的原因须非常明确(具体逗留时间和目的,以及行程时间表) o 邀请签字人姓名(包括打印名和签名) 2、申请者名片二张,需要中英文(或德文)印制的。 3、申请者工作单位派遣函(必须是德语或英语),派遣函须用公司信纸书写,包括: o 公司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o 申请者个人信息、职位和月薪 o 旅行目的地和目的 o 公司负责人或法人签名和打印名并加盖公司公章(有模板的,可以代打。 4、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机票订单(注意:无需机票!) 6、医疗保险 7、3张近期2寸白底彩色照片 8、申请表 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10、护照(签发地是: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如不是,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和劳动合同。 11、申请者个人经济状况证明(如最近三到六个月的银行或信用卡对帐单、有款项出入的存折、财产证明或车辆行驶证等) |
| 探亲签证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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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份填写完整、亲笔签名的申请表,附三张白底近期证件照(两张贴于申请表照片栏) 2. 亲笔签名的护照(签证到期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及标有个人信息的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 3. 旅费证明该证明可为根据居留法第68条开具的经济担保书,担保书中须写明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住的人士承担生活费和可能产生的非法居留遣返费用。经济担保书可在德国有关外国人管理局或由担保人亲自到本馆凭本人最近收入证明呈交(须付费)。也可自己承担旅费,提供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或银行工资卡对帐单等收入证明佐证。注意:新存入的定期银行存款不能作为证明。 4. 出具经济担保书的邀请人护照(标有个人信息的首页)或身份证复印件。如邀请人在中国居住,须另交其最近一次的中国居留许可证复印件。如果要去探望的不是出具经济担保书的邀请人,须另交被探望人的护照(标有个人信息的首页)或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被探望人不是德国或另一欧盟成员国公民,须另交其最近一次的德国居留许可复印件。 5. 入境后医疗保险证明原件 6.中国籍申请人提交: • 户口簿原件及所有页码和加页的复印件 • 暂住证及复印件 • 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如为探亲),附英文或德文译文 7. 非中国籍申请人提交:中国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8. 工作单位出具的写明申请人职位、工资、休假天数、保留职位的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列出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加盖公司印章、签名并写明签名人姓名和职务。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原件。未成年人提交: —在一家德国驻外使/领馆亲笔签署或经公证的父母双方同意赴德声明,附英文或德文译文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附英文或德文译文的出生公证书 —离异父母的子女另交父母离婚证和抚养权证明(如在中国离婚:子女监护权归属)原件 |
| 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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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份填写完整、亲笔签名的申请表,附三张白底近期证件照 2.亲笔签名的护照(签证到期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及标有个人信息的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 3. 个人旅游 —行程单 —机票订单 —旅馆订单 4.工作单位出具的写明申请人职位、工资、休假天数、保留职位的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列出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加盖公司印章、签名并写明签名人姓名和职务。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原件。 5.旅费(旅行和居留费用)证明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或银行工资卡对帐单等收入证明。注意:新存入的定期银行存款不能作为证明。 6.入境后医疗保险证明原件 7.中国籍申请人提交: • 户口簿原件及所有页码和加页的复印件 • 暂住证及复印件 8.非中国籍申请人提交:中国居住证未成年人提交: —在一家德国驻外使/领馆亲笔签署或经公证的父母双方同意赴德声明,附英文或德文译文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附英文或德文译文的出生公证书 —离异父母的子女另交父母离婚证和抚养权证明(如在中国离婚:子女监护权归属)原件 |

